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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学校[ 九年一贯制(小学+初中)|普通|公立 别名:荔湾区双桥学校]

  • 学校地址:荔湾区桥中中路裕福街33号
  • 学校电话:81752937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幼升小招生简章: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7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0日-5月22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的,报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提交后,于5月20日-5月22日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荔湾教育网上(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册证明;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儿童身份证。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已申请积分入学的: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于今年3月10日在荔湾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3月20-31日接受报名。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4月26日—5月5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月15日将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移交区教育局。5月16-17日申请人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安排学位;5月18-19日申请人登陆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5月22-23日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以下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1.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入学录取书;
2.户口簿;
3.出生证;
4.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
5.儿童计划免疫证;
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四、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11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17日
五、招生地段:
桥中街:坦尾社区部分(除原坦尾村民和泊悦湾楼盘外)、东海社区部分(除原坦尾村民和泊悦湾外)、颐和社区

小升初招生简章:
2017年广州荔湾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含派位表)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升学。

(三)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区内跨组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四)经市、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方案另发)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花地中学、23中学和24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分别在相关组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

(六)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新世界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和西关广雅实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剩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地段生。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七)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除特长生以外的学位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方案另发)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和分配指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受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八)荔湾区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部分初中除特长生以外的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见附件2)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批准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见附件3),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参加电脑派位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做好在我区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出台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就读工作。

(三)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校出具证明,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四)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外地返区升学等类学生的升中办法

(一)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二)跨区、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2.如因实际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范围: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河沙小学、双桥学校(小学部)进行电脑派位

幼升小招生简章: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7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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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学校地处未来的“国际花园岛”——广州珠江第一大岛大坦沙岛的中部,坐落在羊城旧八景之一的“双桥烟雨”旁,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现为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广州市绿色学校,广州市荔湾区德育达标学校。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0年的白云区坦尾村围馆学堂,其后曾更名为双桥小学、松洲中学和双桥中学。2008年6月,广州市双桥中学和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小学合并而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学校。

招生范围

幼升小:桥中街:坦尾社区部分(除原坦尾村民和泊悦湾楼盘外)、东海社区部分(除原坦尾村民和泊悦湾外)、颐和社区 小升初: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河沙小学、双桥学校(小学部)进行电脑派位

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